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数额认定问题
答案:3 悬赏:60
解决时间 2021-03-14 15:43
- 提问者网友:南佳人~
- 2021-03-14 10:32
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数额只包括本金,不包括滞纳金、利息。有没有法律规定?(找到法依据的给分)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瘾与深巷
- 2021-03-14 11:11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持卡人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银行催收仍不归还的行为。(一)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频繁透支。持卡人以极高的频率,在相距很近的信用卡营业点反复支取现金,积少成多,在短时间内占用银行大量现金。
2、多卡透支。持卡人向多家银行提出申请,多头开户,持卡人往往以新透支来偿还旧透支,出现多重债务,导致无力偿还。
3、异地透支。持卡人利用我国通讯设备还不发达,异地取现信息不能及时汇总,“紧急止付通知”难以及时送达的现状,在全国范围流窜作案,肆意透支。
4、相互勾结透支。一是持卡人之间相互交叉,连锁担保,分别在不同银行申办信用卡进行透支。二是持卡人与特约商户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以假消费等方式套取银行资金。三是持卡人与银行员工内外勾结利用信用卡透支。 预期不还,产生利息和滞纳金 正常情况下 不会告你恶意透支 只会对信用产生影响 但金额太大或连续逾期太久 一般指三个月以上不还的 有可能会被起诉
1、频繁透支。持卡人以极高的频率,在相距很近的信用卡营业点反复支取现金,积少成多,在短时间内占用银行大量现金。
2、多卡透支。持卡人向多家银行提出申请,多头开户,持卡人往往以新透支来偿还旧透支,出现多重债务,导致无力偿还。
3、异地透支。持卡人利用我国通讯设备还不发达,异地取现信息不能及时汇总,“紧急止付通知”难以及时送达的现状,在全国范围流窜作案,肆意透支。
4、相互勾结透支。一是持卡人之间相互交叉,连锁担保,分别在不同银行申办信用卡进行透支。二是持卡人与特约商户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以假消费等方式套取银行资金。三是持卡人与银行员工内外勾结利用信用卡透支。 预期不还,产生利息和滞纳金 正常情况下 不会告你恶意透支 只会对信用产生影响 但金额太大或连续逾期太久 一般指三个月以上不还的 有可能会被起诉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安稳不如野
- 2021-03-14 11:37
根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起点可以参照此规定以5000元为宜。
- 2楼网友:夢想黑洞
- 2021-03-14 11:25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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