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的条款有哪些?
答案:1 悬赏:30
解决时间 2021-12-24 17:26
- 提问者网友:温旧梦泪无声
- 2021-12-24 05:48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的条款有哪些?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罪歌
- 2021-12-24 06:16
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以下条 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 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根据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
(1) 必备条款
必备条款是劳动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在法律规定了必备条款的情况下, 如果劳动合同缺少此类条款,合同应被视为不成立。必备条款又可以分普通必备 条款和特殊必备条款。
普通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一般的劳动合同都必须具备的条款,除法律有特
别规定外,所有的劳动合同都必须具备此种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普通必备条款主要包括:
① 合同期限。除依法允许订立不定期合同的情况以外,都应当规定合同有效
期限,其中包括合同的生效日期和终止日期,或者决定合同期限的工作或项目。
② 工作内容。即劳动者的工作任务、工作岗位的条款。
③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劳动应当提供什么样的物质条 件,对劳动者的安全应当提供何种保障。
④ 劳动报酬,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的劳动支付什么对价,对价的形式、构 成、数量、支付等内容。
⑤ 劳动纪律。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应履行何种劳动规则。但在合同中一般 不详尽确定合同的内容,只是笼统地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
⑥ 合同终止条件。即在法定的终止条件之外发生哪些条件时一方当事人可以 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⑦ 违约责任,即在违反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承担责任的形式、种 类,也包括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免责条件。
特殊必备条款指根据法律规定某种或某类劳动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在这 些特殊的合同中,由于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特征,只规定一般的合同条款尚不 足以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有效的约定,法律就规定这些合同还应当具备 什么条款。例如,比利时《雇佣合同法》规定,商业推销员雇佣合同中应制定 计算佣金的条款,学生雇佣合同中应包括履行合同地点、日工时和周工时、学生 寄宿地点等条款,在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私营企业 劳动管理规定》中,规定了中外合资企业劳动合同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应包括工 时和休假条款。在学徒培训合同中还应有培训目的、学习期限等条款。在特殊必 备条款与普通必备条款发生冲突时,普通必备条款让位于特殊必备条款。
(1) 协商条款
协商条款是指法律不作强行性规定,由当事人自己在合同中自愿协商约定的 条款。劳动合同缺乏协商约定条款不影响其效力。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六个月。”《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 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此外,在外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劳动法中, 还有劳动者可从事第二职业的条款规定。
协商约定条款是对于必备条款的补充。因为必备条款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要 条件。社会生活千变万化,劳动合同种类和当事人情况也非常复杂,法律只是对 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了概括,无法穷尽劳动合同的所有内容。并且即使在有必备
根据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
(1) 必备条款
必备条款是劳动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在法律规定了必备条款的情况下, 如果劳动合同缺少此类条款,合同应被视为不成立。必备条款又可以分普通必备 条款和特殊必备条款。
普通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一般的劳动合同都必须具备的条款,除法律有特
别规定外,所有的劳动合同都必须具备此种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普通必备条款主要包括:
① 合同期限。除依法允许订立不定期合同的情况以外,都应当规定合同有效
期限,其中包括合同的生效日期和终止日期,或者决定合同期限的工作或项目。
② 工作内容。即劳动者的工作任务、工作岗位的条款。
③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劳动应当提供什么样的物质条 件,对劳动者的安全应当提供何种保障。
④ 劳动报酬,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的劳动支付什么对价,对价的形式、构 成、数量、支付等内容。
⑤ 劳动纪律。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应履行何种劳动规则。但在合同中一般 不详尽确定合同的内容,只是笼统地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
⑥ 合同终止条件。即在法定的终止条件之外发生哪些条件时一方当事人可以 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⑦ 违约责任,即在违反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承担责任的形式、种 类,也包括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免责条件。
特殊必备条款指根据法律规定某种或某类劳动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在这 些特殊的合同中,由于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特征,只规定一般的合同条款尚不 足以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有效的约定,法律就规定这些合同还应当具备 什么条款。例如,比利时《雇佣合同法》规定,商业推销员雇佣合同中应制定 计算佣金的条款,学生雇佣合同中应包括履行合同地点、日工时和周工时、学生 寄宿地点等条款,在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私营企业 劳动管理规定》中,规定了中外合资企业劳动合同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应包括工 时和休假条款。在学徒培训合同中还应有培训目的、学习期限等条款。在特殊必 备条款与普通必备条款发生冲突时,普通必备条款让位于特殊必备条款。
(1) 协商条款
协商条款是指法律不作强行性规定,由当事人自己在合同中自愿协商约定的 条款。劳动合同缺乏协商约定条款不影响其效力。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六个月。”《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 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此外,在外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劳动法中, 还有劳动者可从事第二职业的条款规定。
协商约定条款是对于必备条款的补充。因为必备条款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要 条件。社会生活千变万化,劳动合同种类和当事人情况也非常复杂,法律只是对 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了概括,无法穷尽劳动合同的所有内容。并且即使在有必备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