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企业中为什么合作各方对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是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而并非出资比例?
答案:1 悬赏:50
解决时间 2021-01-25 08:37
- 提问者网友:浪荡绅士
- 2021-01-24 13:59
中外合作企业中为什么合作各方对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是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而并非出资比例?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七十二街
- 2021-01-24 15:05
第二十一条 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 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财政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 依照前款规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因为合作期满,财产归中方合作者所有,故可以现行拿回投资,按约定比例而不是按出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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