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乙方)与房东(甲方)合同租期未满(还有1年的租期),房东毁约,让我们9.22号搬出我们所租的门面,要不然强制性关门。合同第11条:“乙方经营应当合法,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在乙方不违法有关规定时,甲方不能擅自终止租赁合同(除不可抗拒的战争、自然灾害等),甲方违约要付给乙方叁仟元违约金,并退还剩余的房租费。”现在该到交房租的时间了,我们把房租亲自拿到房东家交,他拒绝收下,只是说:“到时我只知道收房子,合同里说违约金叁仟,到时我就只陪叁仟,没有说到要陪损失费!”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否索取对方赔偿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
非常感谢您!
房屋租赁合同问题
答案:4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04-28 11:38
- 提问者网友:若相守£卟弃
- 2021-04-27 11:57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有钳、任性
- 2021-04-27 13:16
你都把法条查的那么清楚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啊!可以找对方因为违约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但是预期利益损失还没有发生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摧毁过往
- 2021-04-27 15:51
甲方在这种情况违约,只能赔偿你的违约金叁仟元,其他没说明的甲方有权力不予赔偿。
- 2楼网友:不服输的倔强
- 2021-04-27 15:17
你只能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 3楼网友:青春如此荒謬
- 2021-04-27 14:07
可以,如果是房东单方面停止合同的话赔偿你的损失了就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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