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的补偿金的具体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案:4 悬赏:10
解决时间 2021-01-08 04:05
- 提问者网友:缘字诀
- 2021-01-07 23:41
竞业限制的补偿金的具体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鱼忧
- 2021-01-08 00:48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未明确在竞业限制期间应支付的经济补偿,或虽签有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亦约定有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的条款,但实际上并没有支付该经济补偿,那么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扩展资料:
一、竞业禁止的范围
1、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业务范围,以免劳动者再就业时无意间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2、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还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
但应注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违约责任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九十条的规定,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形,企业不仅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时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还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违约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竞业禁止协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未明确在竞业限制期间应支付的经济补偿,或虽签有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亦约定有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的条款,但实际上并没有支付该经济补偿,那么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扩展资料:
一、竞业禁止的范围
1、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业务范围,以免劳动者再就业时无意间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2、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还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
但应注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违约责任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九十条的规定,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形,企业不仅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时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还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违约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竞业禁止协议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往事埋风中
- 2021-01-08 02:52
我暂时保留我的看法!
- 2楼网友:舍身薄凉客
- 2021-01-08 01:4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目前还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目前还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 3楼网友:空山清雨
- 2021-01-08 01:39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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