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三十八条确有必要的案件是指
答案:1 悬赏:60
解决时间 2021-01-29 20:44
- 提问者网友:鐵馬踏冰河
- 2021-01-29 07:29
民事诉讼三十八条确有必要的案件是指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1-29 08:39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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