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清楚重庆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案:3 悬赏:30
解决时间 2021-11-22 00:36
- 提问者网友:别再叽里呱啦
- 2021-11-20 23:40
有谁清楚重庆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11-21 00:25
实际上需要
1.单位持经房改办及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实行住房补贴的相关手续,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取《重庆市住房补贴单位登记表》 、《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印鉴卡》。
2.单位将填妥并加盖公章的《重庆市住房补贴单位登记表》、《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印鉴卡》交资金中心,并报送各种表格(含电子表格),资金中心审核无误后为其开立帐户。
1.单位持经房改办及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实行住房补贴的相关手续,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取《重庆市住房补贴单位登记表》 、《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印鉴卡》。
2.单位将填妥并加盖公章的《重庆市住房补贴单位登记表》、《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印鉴卡》交资金中心,并报送各种表格(含电子表格),资金中心审核无误后为其开立帐户。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11-21 02:19
一、重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申办流程①政策咨询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到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咨询,了解担保借款对象、条件和程序,以主贷款担保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情况。同时可凭本人身份证和个人公积金帐号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以确定是否符合贷款担保条件及贷款担保最高限额和最低期限。当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时,由担保公司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申请书》供借款人填写。
②申请受理借款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经担保公司初审后符合担保借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凭担保公司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受理单》,按收费清单支付费用,并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签字。
③房产公司盖章
借款人请房产公司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盖章,房产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
④落实还款方式
借款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贷款银行办理还款帐户,已有信用卡的去银行落实信用卡还款确认,同时签订委托还款协议。
⑤办理抵押登记
借款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购房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
⑥通知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凭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凭证及经合同各方当事人承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向担保公司递交相关资料。担保公司审批同意后,向贷款银行发出《放款通知书》通知其放款。
⑦领取个人资料
所有手续办完后,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来领取个人保管资料
- 2楼网友:持酒劝斜阳
- 2021-11-21 00:47
1、 首先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界面右侧住房公积进网上业务系统进入→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记住用户名和密码)
2、 点击普通用户登录进入网上业务系统,点击“单位未开户”,在资金来源选择“单位自筹”→点击下一步 3、 按照网上提示的流程填写并打印 提示:
(1)、使用IE浏览器,将安全级别暂时调至中或中低级。
(2)按照提示安装打印控件。
所需打印资料:﹤﹤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用户协议﹥﹥、﹤﹤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授权书﹥﹥、﹤﹤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申请表﹥﹥各一式两份﹤﹤单位登记表﹥﹥、﹤﹤开户申请表﹥﹥、﹤﹤网上申请确认单﹥﹥各一式一份(并按要求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
第二步:
4、 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5、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均可)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7、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8、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上月报表,该表可到社保网站截屏打印。(需加盖公章)
9、 新开户当月汇缴需用转账支票缴存,职工缴存额四舍五入到元。(转账支票需盖财务章、人名章,金额即是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提取金额总额)
第三步:
11、 需带齐以上资料去所属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去
公积金开户窗口领表并且填写好,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清册(需职工身份证号并且加盖公章)、印鉴卡(需加盖公章)、住房公积金汇款书 。
12、将资料写齐后交给相应窗口办理,会有一份同城特约协议书(需加盖公章),将其填写好后交给窗口办理即可(需要银行交换号9位和支付系统号12位,向开户银行咨询即可)
第四步:
13、 办理好以上步骤,需在一周之内去银行签订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书(需合同号,即在住房公积金上的合同编号)
相关法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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