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机构的法人资格怎办理
答案:2 悬赏:20
解决时间 2021-02-22 20:15
- 提问者网友:枫涩帘淞幕雨
- 2021-02-22 05:37
民办教育机构的法人资格怎办理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啵啵桃汀
- 2021-02-22 06:59
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学校)的基本条件 1、举办民办教育机构(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2、举办民办教育机构(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所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4、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5、民办教育机构(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筹办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主要包括:举办者情况、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的姓名、地址等相应情况的证明,以及拟申办机构的名称、地址等;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审批程序 1、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申办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2、审批机关自正式受理申办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将阐明不予筹设理由。筹设期一般不得超过三年,筹设期间不得违规招生办学;3、举办者实施筹建、筹备工作;4、筹设工作完成,举办人向审批机关递交审批考察书; 5、审批机关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举办者的筹设情况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6、对达到相关民办教育机构(学校)设置标准的,审批机关将颁发《办学许可证》,对达不到相关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的,审批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达到有关设置标准,再予以颁证;7、审批机关对民办教育机构(学校)进行年检,年检结果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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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飘零作归宿
- 2021-02-22 08:18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业务主管单位对筹备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有关章程、资金、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同意登记的证式文件。
2.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要符合民政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准确反映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其组织机构应当与成立的宗旨、所承担的业务及本单位的规模相适应。
3.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数量要与该单位的规模及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一致。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资金数额必须达到登记管理机关和该行业所规定的开办资金的最低限额,非国有资产的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
5.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要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场所,但其场所的设置地,不能超越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所管辖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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