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急!!!关于辞职的理由
答案:4 悬赏:60
解决时间 2021-02-07 23:36
- 提问者网友:浪荡羁士
- 2021-02-07 17:12
着急!!!关于辞职的理由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一起来看看吧
- 2021-02-07 18:39
比如说,现在的工作与自己的专业不是很对口,希望找一份专业对口的工作、以避免业务生疏;或者某某亲戚朋友推荐你到某某公司(比如知名企业等),你也希望某某公司接受培训;或者女朋友在某地区,现响应女朋友的召唤、为了爱情将到某城市;或者朋友邀约你合伙创业……等等。
理由可以想很多,在提出辞职的同时,向老板表示真诚感谢,同时希望将来如有机会、还能投奔到老板麾下等等,争取老板的理解即可。
理由可以想很多,在提出辞职的同时,向老板表示真诚感谢,同时希望将来如有机会、还能投奔到老板麾下等等,争取老板的理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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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滚刀废物浮浪人
- 2021-02-07 21:43
1、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2、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这不但合法合规,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单位批准可以立马走人,他找不着你的叉,一般单位在这些问题上都会出错的。
3、所以你的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都是合法的辞职理由。列举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现提出辞职。并请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
4、当然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需要批准,到时即可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走人。
5、通知书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于本人的原因,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辞职,将于30天(3天)后离开单位,请单位做好接替工作,我会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请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
- 2楼网友:单身小柠`猫♡
- 2021-02-07 21:02
我的建议,先感谢公司和老板对你的培养和关心,然后注明是个人原因想离开,然后说明会处理好工作交接,并且确实这样去做。
剩下的事,老板会处理好的,现在社会没有谁会在一个单位待一辈子。
- 3楼网友:末路丶一枝花
- 2021-02-07 20:18
如果有了更好的工作岗位,当然不能错过机会。只要原单位没有扣押你的任何证件、档案或其它非拿走不可的重要物品,你可以直接跟人事部的负责人谈,跟她说明一下你的实际情况,说你确实比较着急,让她酌情通融一下,尽快安排新的工作人员来交接,你会全力做好交接工作的!另外再让她给你开一份离职证明,证明你是因为个人原因离开原岗位的(有的公司可能会要求提供离职证明,他们想想了解清楚是你自己主动辞职的,还是被开除什么的,总之手里有一份会比较方便)。一般情况,人事部是不会不批的,反正你是铁了心不做了,她再故意刁难你也没啥意思,还不如各自行个方便!
退一万步,如果人事部的人很缺德,就是故意拖着你,大不了一走了之,一个月工资跟以后的发展比起来,一文不值。(一般情况下是不会闹到这个程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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