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是上海奉贤区某地的(农村户口),6年左右前 父母亲因为要供我读书,故卖了自家的房屋,买方是上海市中心的人(城市户口),当时个人签订了协议说:本方自愿将房屋转让卖方,放弃一切拆迁权利等等。当时也找了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做了个公正。
我想问的是如果我现在想把以前的房子拿回来 还有办法么?当初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应么?如果对方不同意卖 那又怎么办呢
PS:到现在为止,宅基地的产权证上户主还是我父亲
关于宅基地房屋买卖的问题
答案:3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03-22 04:14
- 提问者网友:房东的猫
- 2021-03-21 18:13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安稳不如野
- 2021-03-21 18:34
从法律上讲,你们当时签的协议协议有效,但只做为买方付过钱的证明,不能做为买方拥有房屋产权的证明!房屋产权只能以房产证的名字为准!
你们这种情况属于未实现房屋产权转移的交易,未依法进行登记过户,没有进行登记过户,购买人就尚未取得所有权。
现在房子所有权仍然属于你父亲的,因为产权证上是你父亲的名字。你有权叫买主搬家。
如对方你想把房子拿走,可以打官司,根据你们当初签的协议,他可以拿回房款,若协议上有违约赔偿的话,要按协议赔偿!
但卖家是可以收回房子的!因为没有过户,卖家还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你们这种情况属于未实现房屋产权转移的交易,未依法进行登记过户,没有进行登记过户,购买人就尚未取得所有权。
现在房子所有权仍然属于你父亲的,因为产权证上是你父亲的名字。你有权叫买主搬家。
如对方你想把房子拿走,可以打官司,根据你们当初签的协议,他可以拿回房款,若协议上有违约赔偿的话,要按协议赔偿!
但卖家是可以收回房子的!因为没有过户,卖家还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我颠覆世界
- 2021-03-21 20:14
依据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其使用权不得出卖、转让。农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以后,作为使用权人,有长期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工棚和厕所等建筑物和构筑物,也可以在房屋前后的宅基地种植树木。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宅基地使用人所有。使用权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得改变宅基地的用途,不得出租、买卖和变相买卖宅基地,不得借口修建改造房屋而随意扩大宅基地的使用面积。
当然,法律并不限制对私有房屋的买卖。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在出售私有房屋时,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移给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只是宅基地具有特殊性,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法律对其“转让”具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如果转让必须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同时必须先行依法到政府部门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接受转让的村民不须为宅基地使用权支付任何价款给对方村民。你与他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房屋下的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是你所在村民小组无偿划给你父亲做为宅基地使用的。你们之间订立的房屋让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且未经审批,其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属无效合同
最后一句“祖屋”望你尽量赎回来!
- 2楼网友:废途浑身病态
- 2021-03-21 19:13
宅基地一般情况下由村委会安排,不能买卖。也有相互之间进行买卖的,但也必须到国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于类似的情况,《土地管理法》对卖方还有一些特殊的限制。如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协议只是一张证明,没有法律做用,不行了,以后有了纠纷就不好说了,最好去公证处做一个公证,这样就可以对房屋翻建或重建了。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