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你对气象部门如何实现科学发展的看法和建议
答案:4 悬赏:80
解决时间 2021-01-21 16:36
- 提问者网友:雨不眠的下
- 2021-01-21 09:29
谈谈你对气象部门如何实现科学发展的看法和建议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第幾種人
- 2021-01-21 10:46
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基于我国复杂落后的情况,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胜利和挫折的历史经验并借鉴其它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紧紧抓着“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用马克思主义宽广眼界观察世界所逐步确立起来的。这也是当代中国既保持革命性质同时又充满生机活力的必然选择和最佳方案——既是一条革命道路,又是一条发展道路,已经为二十多年来的伟大实践所证明,并将随着时间的推移、事业的发展得到越来越充分和越来越深刻的证明。本来,从理论到实践都已经和正在进一步被雄辩事实所证明的事情,是无须任何怀疑和争论的,然而无论历史潮流如何浩荡,真理如何不可战胜,对于本来就复杂、能动的人类社会及其历史来说,由于种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又注定了其前进道路是不可能一帆风顺、毫无阻碍的,而必然是曲折复杂、充满矛盾的。改革开放以来,时起时伏、形形色色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就是其具体表现与主要反映,其中我们通常所说的、也是各种矛盾和问题直接根源所在的“左”和右的错误思潮和倾向,则是其深层的突出表现和集中反映,而这些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左”和右的矛盾和问题,都是十分有害和非常错误的,它们将伴随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许多方面和整个过程,必须予以始终关注和高度重视。那么,如何从根本上认识和克服这些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左”和右的错误呢?这也是正确认识和科学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规律的有效途径,对此,从理论到实践无疑都是一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问题,尤其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改革开放事业、现代化建设事业以及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更是显得紧迫和重要。这些带有全局性、深刻性根本上来源于指导思想方面的问题,是关系和决定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方向性质、前途命运、真假虚实以及是否能够健康、顺利、协调发展等重大问题的问题。
对于各种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左”和右的错误,我们通常都是根据自己已有认识采取一种可以叫做“固正驱邪”(即坚持正确的,克服邪恶的)方法来解决的。应该说,作为一种方法,就其表面形式看,这种方法确实是相当圆满完整的,同时也很有效,并且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是十分必要和不可缺少的,但另一方面,就其所及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本身来看,以往大量实践表明,这种方法又存在着一定问题和不足之处,它对于所谓的“正”、“邪”东西,特别是“左”、右问题本身如何判断,孰是孰非,姓啥名谁,争论很多,疑问很大,一些问题靠以往已有认识很难解决。这是怎么回事呢?我们知道,指导当代中国实践活动的理论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这是一种具有丰富深刻内涵同时又相对具体实际的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这一理论既不同于基本原理本身,是高度抽象概括和完全彻底根本的东西,其自身直接揭示着事情、问题的根本本质,反映着对待事情、问题应持的立场、观点、方法,又不是结合现实的具体政策、措施,是非常具体实际的东西,直接反映着事情的是非大小、问题的远近向背,而主要是介于其间的东西:虽然就其自身已有情况而言,作为一种高度的理论概括,是比较完备和非常正确伟大的,具有相应普遍深远的意义,是指导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实践活动的理论,但这是一种相对具体实际的理论,是基于现实情况和现实问题的基本结论,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东西,还存在着进一步丰富发展问题,是一种需要与时俱进的理论,同时由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既无经验可供借鉴,又无模式可供遵循,而主要是靠不断探索创新完成的,所以其方法论——实践意义也必然是很突出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情况与特点。的确,完全彻底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所揭示的事物的根本本质和所反映的对待事物应持的立场、观点、方法,对于各种相对具体实际的理论及其所发挥的指导作用,都是应该寓于其中所共同具有的,或者说,就其发展趋势而言,最终都是必然与之统一的,但各个看、现实看,各种相对具体实际的理论尤其是其进一步所发挥的指导作用作为其部分与过程的各种形式的反映与揭示,由于变化着的客观世界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各种相对具体实际理论的特殊性、独立性,把握不好,又不尽然,这种统一并不是绝对、唯一的同一,而是存在很大差异的,具有直接与间接、顺利与曲折、符合与背离等诸种区别,即只能是复杂、辨证的统一。也就是说,各种相对具体实际的理论特别是其某些具体与间接丰富发展部分,其自身是不能都完全充分与绝对自觉地直接显示出事物所应有的根本本质和对待事情、问题应持的立场、观点、方法的,对于各种具体实际特别是新生事物所进一步发挥的指导作用和方法作用来说,则更是如此。所以,同任何一种相对具体实际的理论一样,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如果发生错误理解,或理解不到位——没有予以全面深刻、完整系统理解,同时又没有格外从其应有本质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立场、观点、方法上认识把握,而就其表面直接含义任其独立自主、自由盲目特别是零碎分散、互不关联地去指导覆盖大量极其丰富多彩、错综复杂、不断变化的具体实际的话,理所当然会有许多可能和要产生一些偏差了,甚至于失去本意和存在脱离、丧失直至对立的危险,以其代本,也是难以同原本那样可以涵盖一切的,随意推广使用、探索创新,难免会在一些方面顾此失彼、扭曲变态,这是其必然结果。
对于各种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左”和右的错误,我们通常都是根据自己已有认识采取一种可以叫做“固正驱邪”(即坚持正确的,克服邪恶的)方法来解决的。应该说,作为一种方法,就其表面形式看,这种方法确实是相当圆满完整的,同时也很有效,并且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是十分必要和不可缺少的,但另一方面,就其所及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本身来看,以往大量实践表明,这种方法又存在着一定问题和不足之处,它对于所谓的“正”、“邪”东西,特别是“左”、右问题本身如何判断,孰是孰非,姓啥名谁,争论很多,疑问很大,一些问题靠以往已有认识很难解决。这是怎么回事呢?我们知道,指导当代中国实践活动的理论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这是一种具有丰富深刻内涵同时又相对具体实际的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这一理论既不同于基本原理本身,是高度抽象概括和完全彻底根本的东西,其自身直接揭示着事情、问题的根本本质,反映着对待事情、问题应持的立场、观点、方法,又不是结合现实的具体政策、措施,是非常具体实际的东西,直接反映着事情的是非大小、问题的远近向背,而主要是介于其间的东西:虽然就其自身已有情况而言,作为一种高度的理论概括,是比较完备和非常正确伟大的,具有相应普遍深远的意义,是指导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实践活动的理论,但这是一种相对具体实际的理论,是基于现实情况和现实问题的基本结论,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东西,还存在着进一步丰富发展问题,是一种需要与时俱进的理论,同时由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既无经验可供借鉴,又无模式可供遵循,而主要是靠不断探索创新完成的,所以其方法论——实践意义也必然是很突出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情况与特点。的确,完全彻底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所揭示的事物的根本本质和所反映的对待事物应持的立场、观点、方法,对于各种相对具体实际的理论及其所发挥的指导作用,都是应该寓于其中所共同具有的,或者说,就其发展趋势而言,最终都是必然与之统一的,但各个看、现实看,各种相对具体实际的理论尤其是其进一步所发挥的指导作用作为其部分与过程的各种形式的反映与揭示,由于变化着的客观世界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各种相对具体实际理论的特殊性、独立性,把握不好,又不尽然,这种统一并不是绝对、唯一的同一,而是存在很大差异的,具有直接与间接、顺利与曲折、符合与背离等诸种区别,即只能是复杂、辨证的统一。也就是说,各种相对具体实际的理论特别是其某些具体与间接丰富发展部分,其自身是不能都完全充分与绝对自觉地直接显示出事物所应有的根本本质和对待事情、问题应持的立场、观点、方法的,对于各种具体实际特别是新生事物所进一步发挥的指导作用和方法作用来说,则更是如此。所以,同任何一种相对具体实际的理论一样,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如果发生错误理解,或理解不到位——没有予以全面深刻、完整系统理解,同时又没有格外从其应有本质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立场、观点、方法上认识把握,而就其表面直接含义任其独立自主、自由盲目特别是零碎分散、互不关联地去指导覆盖大量极其丰富多彩、错综复杂、不断变化的具体实际的话,理所当然会有许多可能和要产生一些偏差了,甚至于失去本意和存在脱离、丧失直至对立的危险,以其代本,也是难以同原本那样可以涵盖一切的,随意推广使用、探索创新,难免会在一些方面顾此失彼、扭曲变态,这是其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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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人间朝暮
- 2021-01-21 13:38
我暂时保留我的看法!
- 2楼网友:夜余生
- 2021-01-21 11:12
一、政策制定的不严肃性。税收政策的本身是用来约束广大的纳税人,但税收政策制定的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不稳定性的现象时有发生。如:营业税起征点对越是贫穷地区越是实行低标准,似乎是在交通不便、经济滞后的边远山区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经营利润的空间要好于发达地区;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生计费用 ”的扣除标准上,法律规定了一定的弹性,有的地方在此基础上又进行了上调,标准执行普遍是经济发达的地区比贫穷的地区标准要高;对资源税中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征收权下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税源基础薄弱的省份当然不愿放弃合法取得财政收入的机会,连“毛石、沾土”等都要实行“燕过拔毛”政策等等。税务处罚更为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营造了弹性空间。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什么情况下免于处罚,什么情况下从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都作了明确的界定,除此以外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比例或额度内进行自由裁量。在执“罚”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与否、罚多罚少本应视其违法情节,却为当地经济环境所左右:对经济宽余的地区一般是实行不罚或少罚政策;对经济拮据的地方,执法机关也为了其自身的既得利益,处罚是“就高不就低”。如此一松一紧的不公正待遇,必然会形成恶性循环:使得身处劣势的贫穷地区更加举步维艰,而身处得天独厚条件的富蔗地区还要“放水养鱼”,必然“筑巢引凤”,外来投资一边倒。“自然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加大“城乡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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