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国居民企业2008年境内所得100万元人民币,来自甲国经营所得折合人民币14万元(税后)、特许权所得折合人民币5万元(税前)。家国政府对其经营所得征税折合人民币6万元,对其特许权征税折合人民币1万元。该企业2009年境内所得80万元,来自甲国特许权所得折合人民币16万元(税后),甲国政府对其使用20%得税率征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计算:
1.2008年在我国汇总缴纳所得税
2.2009年在我国汇总缴纳所得税
税收计算题目
答案:2 悬赏:50
解决时间 2021-03-07 19:35
- 提问者网友:久伴不朽
- 2021-03-07 11:04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一个很哇塞的汉子
- 2021-03-07 11:33
1、2008年应纳所得税=(100+14+6+5)*25%=31.25万元
2008年来自甲国经营所得所得税扣除限额=31.25*(14+6)/(100+14+6+5)=5万元,6-5=1万元在以后年度抵扣;
2008年来自甲国特许权所得税扣除限额=31.25*5/(100+14+6+5)=1.25万元,
2008年实际应缴税=31.25-5-1=25.25万元
2、来自甲国特许权税前所得=16/(1-20%)=20万元
2009年应纳所得税=(80+20)*25%=25万元
2009年来自甲国特许权所得税扣除限额=25*20/(80+20)=5万元,
2009年实际应缴税=25-5=20万元
2008年来自甲国经营所得所得税扣除限额=31.25*(14+6)/(100+14+6+5)=5万元,6-5=1万元在以后年度抵扣;
2008年来自甲国特许权所得税扣除限额=31.25*5/(100+14+6+5)=1.25万元,
2008年实际应缴税=31.25-5-1=25.25万元
2、来自甲国特许权税前所得=16/(1-20%)=20万元
2009年应纳所得税=(80+20)*25%=25万元
2009年来自甲国特许权所得税扣除限额=25*20/(80+20)=5万元,
2009年实际应缴税=25-5=20万元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开心就好
- 2021-03-07 12:07
解:企业业务招待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里准扣除:
=18000000*5%
=90000元。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税额时,纳税人支出的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可以部分扣除,扣除的方法如下:
(1)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
(2)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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