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快半年了,公司一直都是拖两个月的工资发放,7月份上班,9月份才发7月份的工资,一次类推,到现在才发到了了10月分的,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刚才去找他辞职,他不准,说要提前3个月,我又没跟他签订劳动合同。到现在还拖了09年11月和12月两个月的工资,要不是还有两个月工资我早走人了,我该怎么办啊????
如果找劳动部门的话,该找谁?他们会管吗?
辞职老板不准怎么办
答案:3 悬赏:70
解决时间 2021-02-18 14:29
- 提问者网友:陪我到最后
- 2021-02-18 06:07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短发女王川岛琦
- 2021-02-18 06:13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所以距离提出辞职三十天满就可以自动离职了。试用期内需要提前3天,满三天就可以离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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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花一样艳美的陌生人
- 2021-02-18 08:44
《劳动法》规定递交辞职报告3天后就可以结清工资走人了。另外告诉你,辞职只是一种报告,意思就是说告诉人事部的人你要走了,要他们安排好人事接替工作。很多人都会以为是辞职申请,其实那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我们有劳动自由的权利,劳动法上都规定了的。你去找你老板,用《劳动法》压他。我们要学会维护自己去权益啊!
- 2楼网友:你好陌生人
- 2021-02-18 07:40
辞职通知书
本人于xx年xx月xx日到公司工作,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公司已工作了xx个月,由于单位的行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都是合法的辞职理由。列举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单位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单位不予支付,本人将保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
——这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
——上述费用如果单位不支付,只有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按拖欠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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