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中的减值准备
- 提问者网友:孤笛钟情你
- 2021-02-10 02:01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甜野猫
- 2021-02-10 02:18
- 1楼网友:狙击你的心
- 2021-02-10 02:50
1,涉及减值准备和债务重组在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规定上差异较大。特别是此类业务债务人在会计处理上对已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是在资本公积或营业外支出反映,债权人对应收账款提取的坏账准备直接冲减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资产的计税成本与会计口径差异较大等。
2,对于债务人来说,会计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只确认资本公积。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六条规定,“ 债务人(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企业)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按照上述规定,税法上应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和债务重组所得。
3,如果企业采取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可以将资产转让损失分解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已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转回,资产转让损失。
4,对于债权人来说,会计上不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六条规定,“……债权人(企业)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5,根据税法规定,债权人取得的存货的计税成本处置时以此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成本。
由此可见纳税调整只须将税法确认的重组损失直接调整,不需再对坏账准备进行调整。
对于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资产计税成本与账面差异),在资产处置时做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转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