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财税(2010)年94号文件中“家庭唯一住房”,我于2008年上半年卖出了厂里的房改房旧房子,且已过
答案:6 悬赏:10
解决时间 2021-02-14 23:59
- 提问者网友:全員惡人
- 2021-02-14 04:22
如何理解财税(2010)年94号文件中“家庭唯一住房”,我于2008年上半年卖出了厂里的房改房旧房子,且已过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甜野猫
- 2021-02-14 05:04
咱们怎么理解这个文件不重要,现在是地税局如何理解这个文件。各地税局现在理解的情况都不一样。
拿北京来举例子,今天东城西城房地局的理解是只要有过房子,哪怕已经出售了,也按照第二套住房来算,契税缴纳3%;而朝阳区就不是这样规定的。
所以你只好去你过户所在地区的地税局去咨询了,这个是最准确的。
拿北京来举例子,今天东城西城房地局的理解是只要有过房子,哪怕已经出售了,也按照第二套住房来算,契税缴纳3%;而朝阳区就不是这样规定的。
所以你只好去你过户所在地区的地税局去咨询了,这个是最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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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心痛成瘾
- 2021-02-14 09:38
你应该要按新规定缴纳契税。因为这个文件从今年十月一日起执行,也就是说在房管部门的房产信息中能证明你曾经有住房,而今你在十月一日后再次购房就得按现行政策纳税;不能享受居民购买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的规定。(我是地税局的一名税款征收人员)
- 2楼网友:晚安听书人
- 2021-02-14 09:20
只要你本人及你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你购买115平米二手房前,在房屋管理部门的房屋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都没有房(原虽有房,但后已转让并已办理了过户手续,表明现在无房),现购买的115平米二手房就应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
- 3楼网友:一个很哇塞的汉子
- 2021-02-14 08:08
我们当地的地税机关的解释是,无论曾经是否多次买入卖出房产,只要现在你及你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套普通住房,那么是可以享受1.5%的契税税率的。如果你的子女年满18周岁,无论子女与你有没有分户,子女名下的房产不计入家庭房产套数。关键还是看各地地税机关对政策的理解吧。
- 4楼网友:不傲怎称霸
- 2021-02-14 06:55
如果你本人及你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只有你现在购买的一套住房,那么就可以认定是家庭唯一住房,享受财税(2010)年94号文件中“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
- 5楼网友:甜野猫
- 2021-02-14 06:26
家庭唯一住房:指购房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都没有房子,是家庭唯一一套住房。
10月2日购买的房子:要看你合同或发票日期,哪个日期在前就是哪个日期为准,执行那个日期时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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