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案:1 悬赏:30
解决时间 2021-10-30 14:30
- 提问者网友:轮囘Li巡影
- 2021-10-30 02:30
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拜訪者
- 2021-10-30 03:41
楼楼你好,成立婚姻介绍所我们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挂靠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开具证明。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备,办公场所2年内不得变更。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
(4)有3名以上熟悉婚姻法律、业务知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作人员,法人代表应有所在地常住户口。
(5)有符合法律、法规和婚姻管理政策规定的规章制度。
(6)法人代表有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连续3年内无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的证明。
(7)有明确的服务宗旨、服务项目。
凡具备上述“七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到当地区、县(市)民政局填写《婚姻介绍单位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连同证明材料呈交区、县(市)民政局。
区、县(市)民政局须调查核实后,签署申报意见,并向市民政局写出专题请示,连同证明材料,报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同意成立婚姻介绍所批文和《湖南省国内婚姻介绍单位许可证》,申办人持同意成立婚姻介绍所的批文到经营所在地工商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婚介活动。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1)有挂靠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开具证明。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备,办公场所2年内不得变更。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
(4)有3名以上熟悉婚姻法律、业务知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作人员,法人代表应有所在地常住户口。
(5)有符合法律、法规和婚姻管理政策规定的规章制度。
(6)法人代表有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连续3年内无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的证明。
(7)有明确的服务宗旨、服务项目。
凡具备上述“七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到当地区、县(市)民政局填写《婚姻介绍单位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连同证明材料呈交区、县(市)民政局。
区、县(市)民政局须调查核实后,签署申报意见,并向市民政局写出专题请示,连同证明材料,报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同意成立婚姻介绍所批文和《湖南省国内婚姻介绍单位许可证》,申办人持同意成立婚姻介绍所的批文到经营所在地工商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婚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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