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上包装件数及包装种类该如何填制
答案:2 悬赏:80
解决时间 2021-03-01 12:00
- 提问者网友:箛茗
- 2021-02-28 15:18
报关单上包装件数及包装种类该如何填制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舊物识亽
- 2021-02-28 16:52
报关单填写时,按货物的最外面的包装来填写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
一、报关单的数量及单位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所以报关单上边是要与HS编码要求的法定单位一致的。
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
二、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一行。
(二)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二行。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三)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应当填报并打印在第三行。
(四)法定计量单位为“公斤”的数量填报,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装入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的净重填报,如罐装同位素、罐装氧气及类似品等,应扣除其包装容器的重量;
2、使用不可分割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的净重填报(即包括内层直接包装的净重重量),如采用供零售包装的酒、罐头、化妆品及类似品等;
3、按照商业惯例以公量重计价的商品,应按公量重填报,如未脱脂羊毛、羊毛条等;
4、采用以毛重作为净重计价的货物,可按毛重填报,如粮食、饲料等价格较低的农副产品。
5、成套设备、减免税货物如需分批进口,货物实际进口时,应按照实际报验状态确定数量。
6、根据HS归类规则,零部件按整机归类的,法定第一数量填报“0.1”,有法定第二数量的,按照货物实际净重申报。
7、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未制成品,按照HS归类规则应按完整品归类的,申报数量按照构成完整品的实际数量申报。
(五)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加工贸易手册》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本栏目填报其报验状态的计量单位。
一、报关单的数量及单位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所以报关单上边是要与HS编码要求的法定单位一致的。
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
二、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一行。
(二)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二行。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三)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应当填报并打印在第三行。
(四)法定计量单位为“公斤”的数量填报,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装入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的净重填报,如罐装同位素、罐装氧气及类似品等,应扣除其包装容器的重量;
2、使用不可分割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的净重填报(即包括内层直接包装的净重重量),如采用供零售包装的酒、罐头、化妆品及类似品等;
3、按照商业惯例以公量重计价的商品,应按公量重填报,如未脱脂羊毛、羊毛条等;
4、采用以毛重作为净重计价的货物,可按毛重填报,如粮食、饲料等价格较低的农副产品。
5、成套设备、减免税货物如需分批进口,货物实际进口时,应按照实际报验状态确定数量。
6、根据HS归类规则,零部件按整机归类的,法定第一数量填报“0.1”,有法定第二数量的,按照货物实际净重申报。
7、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未制成品,按照HS归类规则应按完整品归类的,申报数量按照构成完整品的实际数量申报。
(五)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加工贸易手册》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本栏目填报其报验状态的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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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持酒劝斜阳
- 2021-02-28 17:49
出口就直接写纸箱数就可以了!没多大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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