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侵权责任法的一道题
答案:5 悬赏:60
解决时间 2021-01-07 02:58
- 提问者网友:末路
- 2021-01-06 03:12
请教关于侵权责任法的一道题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末日狂欢
- 2021-01-06 04:46
首先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所以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同时,甲乙之间还成立一个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做人,定做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据此可主张违约。
合同法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丙仍烟头导致失火,丙有过错,可向其追偿。
同时,甲乙之间还成立一个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做人,定做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据此可主张违约。
合同法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丙仍烟头导致失火,丙有过错,可向其追偿。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佘樂
- 2021-01-06 08:26
1、这题适用侵权责任的过错推定原则,乙把甲交给他保存的VCD烧毁,需要付侵权责任,甲可以请求基于合同请求违约责任;2、甲既可以对乙,也可以对丙提起侵权之诉;3、乙和丙之间实际上是一种不真正的连带之债,乙赔偿后可以向丙追偿。
- 2楼网友:千夜
- 2021-01-06 07:24
甲的录像带交给乙制作成VCD保存,乙是无偿保存,所以不涉及到违约。 所以A错误。
甲可以对乙提起侵权诉讼,是因为在代为保管期间甲还是享有对录像带的占有权的,而却在乙保管期间损毁,所以甲有权告乙侵权,而已在事后也可像丙提出追偿。
C选项错在;只能;这两个字。因为可以起诉乙,也可以将丙列为第三人共同起诉。
第三问就不说了。 刚才说过了 乙是可以向丙追偿的。
我是最近在自己自学法律的一名学生,希望多认识些同好, 刚才我说的那些,都是自己手工打的,也不知道说的合不合理。。。。我的QQ 1531.过错责任
2.错在“只能”二字,因为甲既可以提起侵权之诉,也可以提起违约之诉,两者择一,提起侵权之诉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提起违约之诉则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乙赔偿后可以向丙追偿。追问丙不是合同相对人,何来违约之诉?追答看错了,把丙看成乙了。
甲既可以向乙提诉讼,也可向丙提起诉讼,还是错在“只能”二字。追问再问一下下好吗?乙是侵权,那他的过错行为是什么?(难不成是看到丙吸烟没有加以制止的过错)。乙丙是共同侵权吗?是连带责任吗?或是乙丙只是原因力的结合,构成分别侵权,承担按份责任?
甲可以对乙提起侵权诉讼,是因为在代为保管期间甲还是享有对录像带的占有权的,而却在乙保管期间损毁,所以甲有权告乙侵权,而已在事后也可像丙提出追偿。
C选项错在;只能;这两个字。因为可以起诉乙,也可以将丙列为第三人共同起诉。
第三问就不说了。 刚才说过了 乙是可以向丙追偿的。
我是最近在自己自学法律的一名学生,希望多认识些同好, 刚才我说的那些,都是自己手工打的,也不知道说的合不合理。。。。我的QQ 1531.过错责任
2.错在“只能”二字,因为甲既可以提起侵权之诉,也可以提起违约之诉,两者择一,提起侵权之诉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提起违约之诉则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乙赔偿后可以向丙追偿。追问丙不是合同相对人,何来违约之诉?追答看错了,把丙看成乙了。
甲既可以向乙提诉讼,也可向丙提起诉讼,还是错在“只能”二字。追问再问一下下好吗?乙是侵权,那他的过错行为是什么?(难不成是看到丙吸烟没有加以制止的过错)。乙丙是共同侵权吗?是连带责任吗?或是乙丙只是原因力的结合,构成分别侵权,承担按份责任?
- 3楼网友:天凉才是好个秋
- 2021-01-06 06:37
1、侵权指的是乙对甲对录像带拥有的所有权的侵害,灭失的后果造成对物权的毁灭性损失··主观状态是过失;
2.错" 只能「,侵权上面分析过了,违约是指甲把录像带给乙,担但结果是造成录像带的的灭失,乙违背了二者的约定,构成违约。这里存在责任竞合,甲即可以提侵权之诉也可提起违约之诉~
3.可以、第三者过错」』」
2.错" 只能「,侵权上面分析过了,违约是指甲把录像带给乙,担但结果是造成录像带的的灭失,乙违背了二者的约定,构成违约。这里存在责任竞合,甲即可以提侵权之诉也可提起违约之诉~
3.可以、第三者过错」』」
- 4楼网友:鱼芗
- 2021-01-06 05: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所以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项错在只能由丙上;由于丙仍烟头导致失火,丙有过错,可向其追偿。司考书籍需要三大本、法律法规、历年真题,结合九八考资的课复习就ok了。我已经通过司考了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