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售转让固定资产增值税的问题
答案:1 悬赏:0
解决时间 2021-10-17 11:43
- 提问者网友:富士山上尢
- 2021-10-16 16:57
关于出售转让固定资产增值税的问题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猎心人
- 2021-10-16 17:38
1、达到使用年限后,提完折旧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其购进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如果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才需作进项转出。 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非正常损失的界定范围大为缩小,而且框得很死,明确了仅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旧条例所列的自然灾害损失及其他非正常损失等均已不在此列,不需再作进项税额转出。 2、相关条文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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