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标准是什么?
答案:3 悬赏:60
解决时间 2021-11-16 20:51
- 提问者网友:謫仙
- 2021-11-16 15:21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标准是什么?
最佳答案
- 二级知识专家网友:佘樂
- 2021-11-16 15:43
宝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宝鸡市陈仓园市民中心 电话:0917-3901900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办法》(西房金发[2004]1号)政策规定,凡因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我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下岗失业人员,可将其在原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封存在原单位,也可转入我中心托管。相关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的转入:
个人办理转移手续时,应在原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单(六联单)?D?D携带转移单、身份证和人事档案托管合同书到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盖章?D?D回原单位办理帐户转移手续。
集体转移住房公积金的,应由原单位经办人来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转移手续完成后,凭证复印件应发给本人一份,个人可持复印件查询账户转移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的转出:
因个人需要,要将住房公积金转入其他单位,应提供转入单位名称、帐户、开户行及转入单位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帐户、开户行,由本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的支取:
住房公积金在个人购房、退休、在西安地区以外定居和死亡等情况下,可以支取。支取时应提供相关资料,办理支取审批手续。
1、购房者:本人购房应提供购房合同、发票、身份证原件、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和下岗失业证。已婚人员购房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者,还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并由本人签字同意,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退休者:提供退休证、退休审批表、身份证和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3、调往外地或出境定居者:提供户口迁出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四、住房公积金的继承:
参加住房公积金人员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可由其法定继承人全额继承。办理继承支取手续时,应提供死亡证明、本人和继承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五、住房公积金的查询:
住房公积金个人资料可通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查询热线9668988查询。
在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大厅办理,已婚的需夫妻双方同去,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
一、住房公积金的转入:
个人办理转移手续时,应在原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单(六联单)?D?D携带转移单、身份证和人事档案托管合同书到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盖章?D?D回原单位办理帐户转移手续。
集体转移住房公积金的,应由原单位经办人来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转移手续完成后,凭证复印件应发给本人一份,个人可持复印件查询账户转移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的转出:
因个人需要,要将住房公积金转入其他单位,应提供转入单位名称、帐户、开户行及转入单位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帐户、开户行,由本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的支取:
住房公积金在个人购房、退休、在西安地区以外定居和死亡等情况下,可以支取。支取时应提供相关资料,办理支取审批手续。
1、购房者:本人购房应提供购房合同、发票、身份证原件、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和下岗失业证。已婚人员购房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者,还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并由本人签字同意,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退休者:提供退休证、退休审批表、身份证和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3、调往外地或出境定居者:提供户口迁出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四、住房公积金的继承:
参加住房公积金人员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可由其法定继承人全额继承。办理继承支取手续时,应提供死亡证明、本人和继承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五、住房公积金的查询:
住房公积金个人资料可通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查询热线9668988查询。
在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大厅办理,已婚的需夫妻双方同去,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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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思契十里
- 2021-11-16 16:45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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